西藏發(fā)展2018年6月披露兩則涉訴公告時,其被指為原第一大股東天易隆興及另一公司隆徽新能源提供貸款擔保一事已公開。

當時的公告還提及,天易隆興還為國投泰康信托為北京星恒動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提供的2.5億貸款提供擔保,而該筆借款已嚴重逾期,天易隆興無力償還。但當時沒有披露的是,西藏發(fā)展也被指為該筆貸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7月31日下午,西藏發(fā)展公告稱收到涉訴通知,原告國投泰康信托要求西藏發(fā)展等相關方對涉及星恒動影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西藏發(fā)展對此表示,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從未審議批準對外提供擔保的任何承諾函。

因替星恒動影擔保涉訴

7月31日下午,西藏發(fā)展公告稱,收到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及涉訴相關文件。原告訴狀顯示,2016年11月29日,國投泰康信托與星恒動影簽署了《信托貸款合同》,約定國投泰康信托以其設立的“國投泰康信托鴻雁2257號單一資金信托”資金向星恒動影公司發(fā)放貸款,貸款專項用于星恒動影補充流動資金。貸款總金額2.5億元,貸款期限為90天。合同簽署后,國投泰康信托一次性向星恒動影發(fā)放了2.5億貸款。

國投泰康信托稱,該次貸款中,星恒動影以其持有的群興玩具2000萬股及其孳息,向國投泰康信托提供質押擔保。

星恒動影是上市公司群興玩具第二大股東。據群興玩具2018年中報,星恒動影持有公司1500萬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55%。

原告訴狀還顯示,2016年11月29日,天易隆興及另一公司深圳隆徽新能源分別與國投泰康信托簽訂《保證合同》,分別承諾對星恒動影《信托貸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7年6月4日,貸款期就已屆滿,而星恒動影未能向國投泰康信托支付全部貸款本息。同年6月27日,在借款方已經違約的情況下,西藏發(fā)展向國投泰康信托出具承諾函,承諾對星恒動影《信托貸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及《股票質押合同》第11條約定的質押物補足義務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