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銀行申請貸款后,不斷會有小貸公司的陌生電話營銷;在網(wǎng)絡搜索貸款相關信息后,頻頻接到貸款中介的電話問候——這些公司是怎樣獲得的電話或者信息的呢?實際上,目前市場上仍存在信息買賣的一條隱秘“灰產(chǎn)”,而銀行客戶信息則在不知不覺中被泄露了。


據(jù)《中國經(jīng)營報》記者了解,在監(jiān)管加強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客戶信息的保護之后,銀行端泄露信息的現(xiàn)象已經(jīng)大幅減少。但是,一些針對銀行客戶的貸款中介或垃圾營銷電話卻并未停止,而這些信息的來源大多是技術層面的信息收集,市場上也專門有公司從事該信息資源的買賣。


誰泄露了信息?


“一天能夠接到七八個電話問要不要貸款的,這已經(jīng)嚴重干擾到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家住北京市朝陽區(qū)的徐軍表示,他已經(jīng)拉黑了不少電話號碼,但是仍然會有一些電話會進來。


一個月前,徐軍曾經(jīng)向一家銀行申請過貸款,但是忙活了一陣子這筆貸款卻沒有通過審批,然后這些貸款中介的電話就接踵而至了?!百J款中介怎么會知道我想貸款呢?這個時間點把握得很精準。”徐軍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和徐軍有相同遭遇的人并不少,但是大多數(shù)人也僅僅只能忍氣吞聲,很難去深究原因。在客戶的信息泄露過程中,個人客戶很難確定是誰的責任,更難確認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紕漏。但是面對客戶信息泄露的結果,往往大多數(shù)貸款客戶對于銀行的解釋也都顯得無奈。


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在監(jiān)管要求銀行加大對客戶信息保護力度之后,通過銀行泄露客戶信息的可能性還是比較低的?!安慌懦齼炔總€人會鋌而走險售賣客戶信息,但是目前銀行查得嚴且懲罰重,內部泄露的幾率不大。”


“信息的泄露可能是技術性的,也就是網(wǎng)絡爬蟲?!痹摴煞菪腥耸坎聹y,目前有一些技術公司提供相關技術服務或者直接提供對應資源。


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市場上確實存在叫賣客戶資源的公司,而這類公司的主營就是提供爬蟲服務,并有針對性地通過定向需求幫助企業(yè)挖掘客戶。 比如,一些小貸公司和貸款中介會與這類技術公司合作,由技術公司挖掘有貸款需求的客戶,然后按照一定價格轉賣給小貸公司和中介公司。


“這些買過來的資源并不是一次性的。一家公司在打一遍電話之后,可以再將資源轉賣給其他公司,一層轉一層,這也就導致了銀行貸款客戶會不斷接到貸款中介的電話?!币晃皇袌鋈耸肯蛴浾咄嘎?。


銀行客戶的信息是否真的泄露了?在信息泄露的整個過程中,技術公司是怎樣收集到客戶的電話號并轉賣的呢?記者以公司有挖掘客戶需求的名義,對市場上一家技術公司的內部人士陳某進行了采訪。


陳某告訴記者,對于客戶貸款需求的確定主要是通過銀行短信來進行的。 “當客戶向銀行申請貸款之后,銀行在通過貸款審批或者拒貸之后,都會給客戶發(fā)送一條告知短信,短信中會包含有申請、貸款、額度等關鍵詞。按照這些關鍵詞,通過技術進行短信號段的搜索,就能夠確定哪些手機號接收到了含有關鍵詞的短信,而這個手機號就對應的是客戶,該客戶也往往會有貸款需求。 ”


“目前銀行內部直接泄露客戶信息很難,也是觸犯法律的。通過技術手段只能確定含有關鍵詞的短信,然后短信對應的手機號就是客戶,這種方式尚屬于灰色地帶?!标惸潮硎荆摴究梢栽賹Χ绦胚M行二次篩選,過濾掉一些推廣短信等,這樣客戶的轉化率會更高。


陳某表示,除了通過短信搜索之外,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進行大數(shù)據(jù)篩選也是能夠實現(xiàn)客戶挖掘的,但是客戶質量不能夠保證,價格相對也就更低?!斑@種篩選就是一種類似篩選,應用也比較廣泛。比如,你在網(wǎng)上搜索瀏覽了一些商品之后,互聯(lián)網(wǎng)也會給你推薦相應類似的商品。同樣的道理,如果你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搜索過‘貸款’‘銀行’等關鍵詞之后,也就可以被視為有貸款需求的客戶,這也是一種挖掘客戶的方式?!?/p>

陳某向記者透露,上述兩類客戶資源挖掘方式價格差異很大。通過短信篩選出來的資源很優(yōu)質,客戶轉化率較高,而價格也比較貴,大概在4元至5元一條;而另一種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進行大數(shù)據(jù)搜縈的方式,價格可以低至0.6元一條。


“兩種方式得到的信息僅僅是一個電話號碼或者短信,企業(yè)可以更有針對性地進行營銷?!标惸撤Q,這種合作都是公司之間批量合作,一般都要在1000條以上才合作。


北京一家貸款中介公司人士向記者透露,公司經(jīng)營最大的難點在于客戶拓展,也就是鎖定有貸款需求的人群最難?!跋蜚y行申請貸款被拒的客戶實際上價值比較大,中介公司能夠幫助客戶在其他銀行貸款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滿足資金需求,而中介公司也能夠從里面掙到中介費?!?/p>

信息泄露“堵漏”


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該法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邊界,要求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shù)據(jù)殺熟、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等,直接“劍指”當前民眾關切度高、反映強烈的種種亂象。


事實上,近兩年監(jiān)管針對客戶信息泄露的嚴打席卷了整個金融圈,而銀行在此方面也是加大了自查力度。但是,客戶的信息泄露并不僅僅局限于客戶和銀行之間,這其中還需要更多的市場監(jiān)管主體參與其中。


早在2016年11月,原銀監(jiān)會就專門出臺了《關于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客戶個人信息泄露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其中提出部分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客戶個人信息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崗位制約和機制監(jiān)督缺失,未能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要求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甚至有銀行“內鬼”出售客戶信息非法謀利,部分銀行對員工日常行為疏于管理,個別員工在社會不法分子的利益誘惑下,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戶個人信息,形成案件風險。


2017年至今,多家國有大行和股份行均有泄露個人客戶信息的案件暴露,其中包括泄露客戶財產(chǎn)信息、泄露客戶征信信息等方面。今年11月3日,中國銀保監(jiān)會官網(wǎng)公布了一家國有大行支行行長泄露客戶信息給裝修公司,在被法院判刑3年罰款6000元的同時,還被監(jiān)管禁止從業(yè)5年。


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保護個人客戶信息安全應該是一個鏈條的全程保護,這需要多方的共同協(xié)作。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銀行金融機構是有保護客戶信息安全的義務,這不僅要求銀行內部不能泄露客戶信息,還需要保證合作方和經(jīng)營涉及主體保護客戶信息。


“有的銀行貸款是聯(lián)合貸,業(yè)務涉及其他銀行,信息是否能夠共享都是一個問題。有的銀行貸款涉及第三方平臺或者電商等合作方,銀行在業(yè)務中也要能夠保障客戶的信息安全。”該股份制銀行人士認為,銀行在與客戶的通信或者溝通中,也需要注意信息的保護,防止信息外泄給客戶帶來麻煩,這需要銀行與通訊公司等方面加強合作。


來源:中國經(jīng)營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