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付款能退,但退多少就說不準了。
貸款買房時,首付交了,網簽辦了,辦理按揭貸款被拒。這個時候,我們只有兩個選擇,一個是付全款,一個是解除合同、撤銷網簽。那么,怎么解除合同呢?買方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首先明確,去房管局撤銷網簽手續(xù),需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所以,即使與開發(fā)商協商一致解除,也需走訴訟程序。
其次,違約金的承擔,需要根據按揭貸款被拒的原因,判斷誰承擔違約責任,再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關于違約金的約定,判斷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所以,關于違約情形、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一定要約定明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可能導致后續(xù)沒有依據主張違約金→本建議適用一切合同。
①開發(fā)商的原因:如果開發(fā)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fā)現上述情況則不予批準貸款。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fā)商退還首付款及定金,并要求開發(fā)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②購房者的原因:如因購房者征信有問題、提供材料不真實等購房者自身原因導致按揭貸款被拒,則由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至于責任如何承擔,具體得看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系如何約定的。
在此,提醒大家,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好內容,就算是看不好甚至沒看合同內容,到法庭上,你說從來沒見過合同,也不知道合同怎么約定的違約金,就簽字、捺印了,是沒有說服力的。法官都說這合同這么長,他買房子時也沒怎么看,但那又怎樣呢?
③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fā)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并舉證自己沒有過錯并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fā)商返還首付款及定金。
法律依據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在購買商品房時,首先要認真考慮自己的資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認真了解申請銀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與開發(fā)商簽約時,要仔細閱讀所有需要簽署的合同條款,弄明白條款的法律意義。
答:emmm,當然可以,開發(fā)商愿意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