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fā)《關(guān)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2〕4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fā)《關(guān)于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guān)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公積金中心發(fā)〔2022〕25號),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及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guān)政策措施。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yè)的緩繳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以按照我市規(guī)定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緩繳到期后再恢復(fù)正常繳存并進行補繳。

二是緩繳不影響職工提取和貸款。企業(yè)緩繳期間,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影響,可以按照我市規(guī)定正常辦理提取手續(xù);緩繳企業(yè)的職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緩繳期間視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與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繳存月份合并計算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

三是未按期還款不作逾期處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計收逾期罰息,不作為逾期貸款報送征信部門。

四是提高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政策保持不變,提取金額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提供的數(shù)據(jù)為準;租賃其他住房的,職工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的,提取最高限額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