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yè)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計算公式為: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本年末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余額。\r金融企業(yè)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一)提取呆帳準備金時,按規(guī)定的計算方法和比例計算應提數額,填制特種轉帳收、付記帳憑證各一聯(注明計提呆帳準備金字樣)辦理轉帳,“計算表”作付方記帳憑證附件。會計分錄: 付:營業(yè)外支出 貸款呆帳準備金支出戶 收: 貸款呆帳準備金 準備金戶 貸款呆帳 (二)縣以下行處自提貸款呆帳準備金的,應填制特種轉帳收、付憑證和聯行往來憑證(或有關憑證),將提取的準備金上劃地(市)分支行。轉帳時會計分錄: 付:營業(yè)外支出 貸款呆帳準備金支出戶 收:聯行往帳 ××行往帳戶 或:××往來 ××往來戶 預提的各類貸款呆帳準備金,當年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繼續(xù)使用,次年年初應根據上年決算資金平衡表各類應提呆帳準備金的年末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應提取數。如上年結轉數少于應提取數部分應予補提;上年結轉數大于應提取數部分應沖減貸款呆帳準備金。沖減呆帳準備金時會計分錄: 付:貸款呆帳準備金 貸款呆帳準備金戶 收:營業(yè)外支出 貸款呆帳準備金支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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