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人名單,不是以欠款金額的多少來判定,而是指借款人拖欠他人錢款遲遲不進行償還,被貸款機構起訴至法院,如果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的將會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
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是兩年,如果被執(zhí)行人以暴力手段阻礙或抗拒執(zhí)行,以及其他一些不誠實行為的,就會延長1-3年。總之并不是欠錢就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如果貸款機構不起訴借款人,那么是會對個人征信造成影響,但不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欠多少錢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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