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可以做擔保人。

我國法律沒有最高年齡的限制,也沒有明文規(guī)定超過多大年齡不能做擔保人,只要是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做擔保人。但是機關法人,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能做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